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厅关于改进省属高校拨款办法的通知》、《教育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以及《教育厅关于2018年1-8月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对当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低于91%的部门,核减次年预算5%。
为加快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存量资金和2018年学校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存量资金,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对两年及以上未形成支出的项目,财政将全部收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各部门、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应重视财政专项经费的支出进度,于2018年12月15日前使用完毕(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表1)。
二、2018年预算已安排的各级各类项目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项目支出原则上当年应完成91%以上。请各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对照项目执行清单,认真分析进度缓慢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避免年底形成大量新的资金结余,影响以后年度的财政拨款。(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表2)。
三、经费中的采购部分在附表中单独列出,尚未完成采购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处理;若确认已经完成采购任务后续不再进行其他采购的,剩余资金仍需用于非采购报销使用的,请及时与资产处联系,申请剩余采购指标计划转回。
四、为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请各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2018年校内预算资金安排,对照项目执行清单,认真分析进度缓慢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填写《2018年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2018年10月20日前交计划财务处。(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表3)
五、对按要求加快支出进度的各类项目,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督促项目实施流程,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支出进度。不得以加快进度为由,采取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支出。
计财处联系人: 吴 韵
联系电话:86731211(外线)/89211(内线)
资产处联系人:李军花
联系电话:86735918(外线)/88918(内线)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