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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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11:55:47  阅读次数:

为了方便缴存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业务,根据省政府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的要求,我中心定于2016年10月8日起调整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以及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

  1.取消购房还贷提取业务申请“先主借款人后配偶”的提取顺序限制,按先到先办的顺序受理。

  2.按月转账业务同步调整。申请人范围扩大至购房借款人直系亲属(购房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转账顺序按照银行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转账范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时,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同时生效。2016年9月29日前申请办理按月转账业务的存量客户公积金补贴暂不转账。

  3.同一套房屋如办理过按月转账业务,则不再受理柜面提取业务,即该房屋所有关系人(购房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均需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4.取消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及住房补贴个人柜面提取业务单位盖章。

  5.原则上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都要求办理按月转账提取业务。

    6.支取公积金、住房补贴可以实行打卡(必须是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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