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军部):
根据党委会决定,学科、课程、专业、教材、基地等项目经费校配及校内立项部分可开支专家劳务费和业务接待费,控制标准为:上述项目经费截止2011年底的结余数中可开支不超过20%的专家劳务费和业务接待费,最高不超过10万,2012年新到位的学校配套及校内立项部分,可开支不超过20%的专家劳务和业务接待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项目具体控制金额将以标贴的形式发放给各位老师,请各二级学院集中到财务处103室蒋老师处领取,未领取的我们将在周五财务联络人会议上统一发放。请各经费负责人在领到标贴后,将其贴在相应经费卡的封三位置,谢谢配合!
财务处
20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