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八月份工资发放时间及-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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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八月份工资发放时间及

发布时间:2008-06-26 10:20:18  阅读次数:

由于我校从20081月份开始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纳税,为平均税负,本年8月份工资将在87日左右发放,不再提前发放。请各位老师保存好工资卡,暑期尽量不要更改、注销、遗失工资卡。如有不慎遗失者,请务必于85日前自行与建行文华分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8923257,并在开学后到财务处登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抗震救灾捐款及特殊党费可在税前抵扣,我们将分别在78月份工资中操作,详见财务处200864日“关于抗震救灾捐赠及特殊党费抵扣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务处

                      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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