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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税务局通知,我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www.zjds.cn(“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财务处
200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