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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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15:20:14  阅读次数:

各教职工: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单位盖章。今后教职工申请支取公积金,可以将材料交计划财务处批量办理,也可自行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直接办理,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资料

1.首次提取公积金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2)购房合同复印件

3)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4)二手房还须提供契税发票复印件

2.偿还贷款本息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扣款清单

3.一次性付清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购房合同复印件

4.经济适用房首次支付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

2)购房协议书复印件

3)现金交款单复印件

4)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或出售公用住房价格审批表复印件

5)委托收款收据复印件

二、自行办理地点

1.市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凤起路619号)

2.下沙: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沙服务网点(6号大街16号路路口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2楼)

三、其他说明

1.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2.以下两种情形仍需单位盖章:

1)单位专管员办理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

2)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3.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若有疑问,请联系计划财务处宁老师(867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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