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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预字[2007]12号文件精神,2010年国库专项在2011年年底必须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收归财政用于平衡预算。
为此,请各经费负责人抓紧时间,务必在今年12月20日前将2010年国库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具体清单附后)。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周老师(电话:87557081)、张老师(电话:86735888)
附件:2010年国库专项资金一览表.rar
财务处 201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