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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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4 15:34:12
阅读次数:次
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过申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手续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请于4月24日到财务处报销大厅6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存单,请大家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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