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我校教职工在本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学校已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已进入全员纳税申报系统。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应合并单位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2(含)万元,请自行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3月31日。
附:西湖区地税局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主要政策和若干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介绍如下:
一、自行申报主要政策
㈠年所得计算口径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1-2月每月1600元,3月份起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1-2月每月3200元,3月份起每月2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㈡计算年所得时应剔除的免税所得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⑸保险赔款;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⑻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㈢关于申报方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20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进行申报。
2、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受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应当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报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9号
附注:个人年所得12万元申报表资料下载:
杭州地税网上社区http://bbs.hzft.gov.cn进入西湖社区--资料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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