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税务部门通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于近期启动。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补(退)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44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汇算对象
1、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除上述因素之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2、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师生
主要包括: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三、事前准备
1、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通过手机APP确认、修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3、通过手机APP查询任职受雇信息以及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信息。
4、通过手机APP绑定在境内银行柜面办理的本人银行卡信息(I类银行账户)。
三.申报方式
因疫情期间,且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四.温馨提示
1、为帮助广大师生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制作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供参考。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师生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师生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劳务报酬”一栏数据需要自行添加,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填报时注意。
5、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根据您个人收入情况,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或仍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税。
6、如有疑问,请联系高老师(微信同号)13958051580、钱老师(微信同号)13819490269。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
附件3:《个税年度汇算申报》PDF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