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学校2017年11月印发了《浙江财经大学校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230号),文件规定,日常运行类专项,资金限当年使用;学科建设类专项、教学改革建设类专项、实验室建设类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人才建设类专项、科研资助类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项目结项后2年。超过经费使用期限形成的结余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以上规定,我处对校内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对2019年底使用期限到期的校内项目进行预通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项目支出进度。不得以加快进度为由,采取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支出。
计划财务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