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时费发放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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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时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0 10:07:09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精神,本学期开始课时费发放的时间作了调整,11月、12月、1月、2月四个月是平均预发,3月、4月是发放清算数。

清算数按34月平均发放(教学建设、互聘教师、助教导师及教学管理专项补贴因未纳入此范围,本次一次性发放以后将逐步纳入平均发放的范围),请各二级学院于放假前将清算清单交财务处,便于开学后按时发放。

谢谢配合

                            财务处  教务处

                             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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