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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会计处理及时性、配比性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发票报销原则上实行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以前年度票据不予报销。 请各位老师注意手头票据的时效性,及时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对于还有2008年发票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老师(2008年以前的票据一律不受理),请尽快前来财务报销大厅办理。
从下学期开始,实行当年仅报销当年票据,原则上不再受理以前年度票据。
请相互转告,谢谢支持!
财务处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