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根据(浙财院教通[2006]0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注册管理的通知》和(浙财院教通[2007]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学生收费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学生在规定期限内需缴清当年所有学杂费(包括往年欠费)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规定期限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将按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现贵学院尚有部分学生没有足额交纳本学年相关学杂费(名单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学杂费催缴工作,督促欠费学生利用国庆假期筹集学杂费,并于国庆后一周内到财务处或学校规定的银行网点交清费用。对个别经调查核实后确实贫困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并督促其在承诺缴清的期限前缴清所有欠款。各学院应严格控制缓交学生数量,办理缓交申请(学费缓交申请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的名额不应超过所在学院学生总数的4%。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