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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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6 09:36:57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事前准备:

1、下载或更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实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2、通过手机APP绑定在境内银行柜面办理的本人银行卡信息(I类银行账户)。

3、通过手机APP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4、通过手机APP查询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信息。

具体通知和操作方式详见附件,请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我处工作人员(钱老师86731811,内线898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操作流程:简易申报(综合所得<6万元)

标准申报(综合所得>6万元)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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