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1:14:25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231日至630

二、办理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事前准备:

1、下载或更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实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2、通过手机APP绑定在境内银行柜面办理的本人银行卡信息(I类银行账户)。

3、通过手机APP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4、通过手机APP查询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信息。

具体通知和操作方式详见附件,请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我处工作人员(钱老师86731811,内线89811)。

四、温馨提示:为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网络拥堵,所在西湖区税务部门建议我校师生在316日后开始办理汇算清缴业务,如需在315日前办理,需通过APP提前预约,预约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预约流程:预约流程

附操作流程:简易申报(综合所得<=6万)

               标准申报(综合所得>6万)

计划财务处

202234

 

上一篇:关于2022年3月工资变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2年1-2月酬金发放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