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发票截止报销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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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发票截止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08:54:09  阅读次数:

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务报销办法》(浙财大【2022】6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全体师生及时报销2021年度发票,逾期发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

望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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