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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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08:07:34  阅读次数: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现就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途径:个人所得税APP

三、事前准备:

1、下载或更新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实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2、通过手机APP绑定在境内银行柜面办理的本人银行卡信息(I类银行账户)。

3、通过手机APP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4、通过手机APP查询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信息。

具体通知和操作方式详见附件,请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我处工作人员(钱老师86731811,内线89811)。

四、温馨提示:

1、为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网络拥堵,所在西湖区税务部门建议我校师生在3月16日后开始办理汇算清缴业务,如需在3月15日前办理,需通过APP提前预约,预约流程详见附件。

2、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您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选择补交最少或者退税最多的方式,如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3、2022年申领过生育津贴且在生育休假期间领取产假工资的教职工,在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生育津贴退税,相关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生育津贴操作流程

附件3:预约流程

附件4:操作流程--简易申报(综合所得<=6万)

            标准申报(综合所得>6万)

 


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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