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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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15:07:43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我校财政专项申报质量,保障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率,现启动2024年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申报。结合以前年度财政专项项目申报及立项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2024年项目库建设期限为1年,即2025年需要立项建设的项目均需纳入本年项目库。

2.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当是“方案成熟、绩效明显”的项目,资金到位后可立即进入项目建设程序,建设资金当年预算执行率必须超过91%。

3.前期已经立项建设,2025年如需继续申报,需对已有项目的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4.资助规模和项目优先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我们将根据项目依托单位以往项目的执行和绩效情况,统筹考虑项目的资金规模及先后次序。

5.申报材料格式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1. 3月22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文本。

2. 3月底组织专家评审。

3. 4月初各部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重新上报项目申报书。

4. 4月上旬报学校审定,正式入学校项目库。

三、材料报送

项目库申报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计财处财务报销大厅,联系人:吴韵,联系电话:86731211(89211),材料提交邮箱:365501498@qq.com

 

  附 件:1.2024年财政专项项目库建设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示例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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