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发票截止报销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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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发票截止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0:04:00  阅读次数:


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务报销办法》(浙财大【2022】63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全体师生及时报销2023年度发票,逾期原则上不允许报销。

望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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