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让广大教职工继续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2024年12月
二、确认途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三、操作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注册/登录”登录个人账户。

2.返回首页,下拉选择“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栏,点击“去确认”。(如对专项附加扣除项有疑问的,可下拉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中了解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


3.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相比无任何变化,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功能,选择扣除年度“2025”,一键确认即可。
4.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相比有变化,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2025”,根据提示进行新增或调整。

5.如属于2025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操作及附件填写说明进行操作。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工作,以免影响个税的扣除!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2日
附件:2025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