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
为规范学校资金使用,加强暂借款、预借票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借款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56号)、《浙江财经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55号)的要求,学校定期对暂借款和预借票据进行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暂借款的清理范围包括:2025年1月1日-4月30日经济业务已完成尚未核销的借款;2024年12月31日前暂借尚未归还的借款和备用金(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住房货币化等特殊情况借款除外)。
预借票据的清理范围包括:2025年4月及以前预借且未完成财务入账的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以上具体清单由计财处分别发各单位财务联络员。
二、清理时间
清理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清理要求
1.暂借款
除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住房货币化等特殊情况借款外,其他借款应当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核销。如经济事项未完成或有特殊情况暂无法归还的,请按借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出具延期还款报告,已办理过一次延期还款且延期超过6个月的不再办理延期,须将借款交回。学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政策。
2.预借票据
各单位和个人须及时核销借票款项,预借票据应在到款后及时办理款项入账核销。请领用单位经办人即日起对尚未入账的预借票据进行清理,主动联系对方单位在承诺期限内(60个工作日)尽快付款。若确定款项无法到校,经办人应负责追回票据并退回学校。
请各学院、部门积极配合此次清理工作,如有不明事项可联系以下老师:
借款业务:陈佳老师(87557081)
票据业务:蒋丹群老师(86731127)
计划财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