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项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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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专项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5 08:13:04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财政专项申报质效,强化专项经费绩效管理和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先谋事、后排钱”“先项目、后预算”的预算管理原则,现启动2026年专项项目库建设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实行全口径申报管理

本次项目库建设涵盖省级财政专项、校内预算专项两类项目,资金来源包含上级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基金会资金除外)。本次项目申报同步用于省级财政专项储备及2027年度校内预算专项编制工作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经费

(二)严格执行归口管理申报

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全面梳理拟申报项目。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须先行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择优排序,汇总后统一报送计财处。

归口分工如下:

1)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类项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数字校园、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数字化办公室

3)零星修缮改造类项目:后勤服务中心

4)基建工程类项目:校园建设处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按照项目属性报送至对应职能归口部门。计划财务处将延续既有工作机制,对重大重点项目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三)项目入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谋划工作,强化内部论证与跨部门协作,细化完善项目内容、经费测算及绩效方案,全面提升入库项目整体质量。

1. 必要性。申报项目须为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必要事项,立项依据充分,具备明确的必要性。

2. 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实施条件完备;经费预算编制详实、测算依据充分、安排科学合理,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91%。

3. 完备性。所有申报项目均须制定科学、清晰、可量化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方案,实施条件成熟完备,未按要求编制绩效方案的项目以及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予入库。

(四)入库项目时效

项目库建设期限为1年,拟在2027年实施的专项必须纳入本次项目库,项目入库是经费预算安排的前置必要条件。前期已立项建设分期拨款项目,无需重新立项仅需重新申报剩余经费预算,前期已申报未立项项目不滚动入库,如需继续实施须重新申报立项,执行率过低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排序后于710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原件,纸质材料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计划财务处(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若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其他问题,请联系计财处周老师,联系电话86732975(89975),电子邮箱18758232249@163.com,财务报销大厅内侧3号窗口。



附件: 1.2026年项目库项目申报汇总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2.2026年专项项目库建设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示例





                                       计划财务处

                                       2026年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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