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浙江财经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浙财大〔2026〕3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往来款项结算业务频次逐年增多、业务场景更加多元复杂。从校内制度体系建设现状来看,我校现已有校内单位及个人借款管理制度,但针对校外合作单位往来款项,尚未明确权责分工、清理标准、管控流程等核心规范,存在制度管控盲区。
为严格落实浙江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改校内审计发现的往来款项管理薄弱问题,进一步健全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管控流程。同时,为深入践行学校“新财经战略”,落实资金精准配置、高效利用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提升学校往来款项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文本共五章二十一条,构建了覆盖往来款项“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校内财务内控制度,压实管理责任、规范业务流程、筑牢财务风险防控防线,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管理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往来款项管理中的各方职责。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是主要责任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和审批责任。同时,确立了“归口管理”原则,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将科研经费、房产出租、政府采购、基建项目、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往来款项,分别由科研处、资产处、采购中心、校园建设处、创收组织部门等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规范应收应付款项,强化流程管控
对应收款项(如暂付款、预付款)实行严格的流程化管理。限定借款人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并实行同本经费卡“一人一借”制度,即前笔借款未核销不得办理新借款,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严格控制现金预借,并强调年终结账前应完成结报。对应付款项(如暂存款、应缴款)实施分类管理,确保款项及时确认与结算。
3.建立清理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建立了常态化的往来款项清理与处置机制,以防范呆账坏账风险。财务部门定期组织清理,对挂账超过一年的款项进行重点排查。对逾期3年且确实无法偿付或无人认领的款项,在履行公示、报批等程序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认为学校收入或上交财政。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坏账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对拒不还款的,财务部门可冻结其项目资金并报学校处理。
4.明确施行时效,规范制度衔接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财经大学借款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5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尚未结清的往来款项,按照“存量妥善处置、增量严格规范”的原则执行,沿用原有清理标准完成收尾核销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全面规范学校往来款项常态化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