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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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15:54:38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18号)、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校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本级、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和资产经营公司。

二、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1)专项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结束。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工作(8月1日之前);第二阶段,学校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8月1日-8月15日);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对外报送检查材料(8月16日-8月30日)。各部门(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整合检查力量,确保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2)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8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检查统计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计划财务处。书面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电话: 86735743(13857152986),  电子邮箱:cwc@zufe.edu.cn

 (3)监察处举报电话:87557163(13968130665),举报邮箱zjjs@zufe.edu.cn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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