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开展2020年以来教育乱收费情况摸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请各部门和学院对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排摸,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一)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毕业升学承诺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等情况,是否设立“小金库”。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使用情况公示不到位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是否存在继续教育中混淆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开具收费票据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挤占、 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补助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是否存在售卖剩菜剩饭变相降低成本问题。
(五)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存在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问题,是否存在春季学期住宿费应退未退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周末等赶超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如各部门、学院存在以上违规收费问题,应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并请在12月6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学校计划财务处。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本次摸查为契机,深入排查自纠,增强规范收费意识!
学校收费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87557082(88082),吴老师,材料报送请发电子邮件至cwc@zufe.edu.cn。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