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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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09:13:50  阅读次数:

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借款管理暂行规定》(浙财大【2015210号)的要求,为规范学校资金的借用,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学校定期对借款进行清理,现将本次借款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截止2020年底,借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借款(除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住房货币化等特殊情况借款外),清单另发。

二、清理要求

20201218日前将借款冲销或归还。

三、其他说明

1.借款期虽未满半年,但在国库专项经费中的借款必须在20201218日前核销。

2.学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政策。

若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我处黄老师8673121189211)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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