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借款管理暂行规定》(浙财大【2015】210号)的要求,为规范学校资金的借用,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学校定期对借款进行清理,现将本次借款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截止2020年底,借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借款(除人才引进、委托培养、住房货币化等特殊情况借款外),清单另发。
二、清理要求
2020年12月18日前将借款冲销或归还。
三、其他说明
1.借款期虽未满半年,但在国库专项经费中的借款必须在2020年12月18日前核销。
2.学校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政策。
若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我处黄老师86731211(89211)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