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款项均已到账,请有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1、到账时间:2006.7.6
付款人:乐清市四都乡土地整理指挥部
账号:1103051701926219000193
开户行:浙江乐清农村合作银行虹桥支行
金额:10000元
用途:土地复垦设计费
2、到账时间:2006.7.28
付款人: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26502011108114
开户行:商行清支
金额:10000元
用途:奖学金
3、到账时间:2006.9.25
付款人: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账号:1202024509900039840
开户行:工行保俶路分理处
金额:7000元
用途:
4、到账时间:2006.10.23
付款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70501040003303
开户行:000000002705
金额:12000元
用途:
5、到账时间:2006.9.25
付款人: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账号:1202024509900039840
开户行:工行保俶路分理处
金额:65000元
用途:
6、到账时间:2006.12.6
付款人:浙江省律师协会
账号:330616735010027317179
开户行:建行杭州市高新支行
金额:100000元
用途:
7、到账时间:2006.12.8
付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账号:0102049529999100027
开户行:00000000000
金额:12000元
用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