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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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1 09:36:34  阅读次数:

各位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我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我校教职工申报地点:

杭州市地税局西湖分局(文三路539号)3412办公室

申报时间:2007年3月31日前

联系电话:85129024

财务处

200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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