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宣传财经法规,加强业务指导,畅通沟通渠道,征求师生意见,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合法、合规、有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办实事、展形象,向党建百年献礼,计划财务处自即日起,为各单位提供财务人员 “一对一”对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二.服务内容
1.财经政策宣传:宣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报销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对口服务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报销业务交流,指导财务报销事项。
3.意见收集反馈:收集、整理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无法即时办结的业务,及时反馈进度和结果;对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其他业务服务:如部门年度预算编制指导,相关业务办理岗位引导,不合格单据退回等。
三.工作要求
1.首问负责制。对口服务联系人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岗位办事,提供迅速、高效、专业的服务。
2.定期会商制。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无法现场答复的,以及在联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联系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定期会商。
3. 限时办结制。对无法现场答复的问题和意见,限期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4. 定期轮换制。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定期轮换制,本轮初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底。
5.双向反馈制。建立财务人员和服务单位的双向反馈机制,服务对象的评价将作为财务人员年度考核和“服务之星”评选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财务人员对口服务单位一览表
附件2:学校财务工作意见收集表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