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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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5:51: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学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绩效自评全覆盖。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列入各部门2021年校内专项支出,每个部门至少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参与绩效自评的部门全覆盖。

(二)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专项和校内专项的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2020年项目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时查阅。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书中相关指标要科学合理,有据可依,能集中反映项目和绩效水平。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主要评价项目实际绩效情况(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二是列入2021年各部门校内专项,主要科学设定各项目拟达到的绩效目标(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

三、评价方法

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采用精简模式。自评部门对照2019年项目上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有关评价情况填写在《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列入绩效考评范围的2021年各部门校内专项,请根据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绩效自评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计划财务处,2020年财政专项绩效自评数据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录入预算编制系统,2021年校内专项绩效目标将由计划财务处留存,待2021年底对照检查实际完成情况。

(二)强化结果运用。学校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挂钩的机制,对绩效结果“一般”或“差”的项目和部门进行公开通报,并在下一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时从严、从紧,绩效结果“差”的项目不再安排新增项目。同时,绩效结果没有达到“优秀”的项目,所在部门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各部门应将《项目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1年4月13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联系吴韵(86731211,365501498@qq.com),2021年校内专项绩效目标设定工作联系阮郡(86731811,ruanjun@zufe.edu.cn)。

附件:1.2020年财政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2021年校内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清单

3.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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