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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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11:49:02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校内预算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53号)、《浙江财经大学校内预算管理细则》(浙财大〔2021〕5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编报2023年校内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教强省战略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精神,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中财力保重点,有效推动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推进预算标准化改革,编全编实编细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报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加强学校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化支出结构,保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紧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二)科学编制,硬化约束。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预算坚持零基预算,标准核定;预算方案严控调整,强化约束。

(三)压缩公用,厉行节约。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会议培训、设备采购、租车等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

(四)强化绩效,提高效益。开展绩效评价,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 财政拨款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2023年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报;

2. 普通本科生学费收入由教务处提供各年级各大类在校生人数和学生处提供2023年计划招生数,由计划财务处按学费收费标准编报;

3. 研究生学费收入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各类学生人数,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收费标准编报;

4. 住宿费收入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生入住情况,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收费标准编报;

5. 成人教育学生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编报;

6. 国际生学费收入由国际学院编报;

7. 社会服务收入由各创收部门编报;

8. 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编报;

9. 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编报;

10. 食堂经营收入由后勤服务中心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按部门分可分为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

1. 行政教辅部门可分为行政包干经费和业务经费。

(1)行政包干经费(处长基金)暂按上年标准填报。

(2)业务经费业务经费项目要保持相对固定,严控新增项目。各部门可结合2022年预算拨款情况开展标准化申报,每个项目需独立提交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名称、支出内容、绩效目标、资金需求和测算依据,做到内容清晰,绩效明显,需求明确,测算科学。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部分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经费由归口部门申报负责预算,如招待费归口党校办、培训费归口组织部和人事处、校内科研项目归口科研处、出国费归口国际交流合作处、设备购置归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数字校园建设归口信息化办公室、零星维修归口后勤服务中心。凡有上述需求(含经费自理),均需统一报送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未报需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经费。

各部门上报的预算,须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呈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

2. 教学单位可分运行经费(含院长基金)和专项业务经费。

各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核拨运行经费,专项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按既定规则填报,相关数据由学院与各职能部门核实确定。

四、上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1日前上报。

(二)报送方式: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校内预算系统,进入“全面预算”界面,填报本单位2023年度预算。

(三)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

(四)联系人:阮郡(86731811,内线89811)

附表:1.2023年部门预算需求申报表

   2.预算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电子文件)

计划财务处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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