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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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 16:06:15  阅读次数:


近日,学校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41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当前,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财务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原有制度在审批质效等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同时,为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明晰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责任,规范财务收支程序,计财处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浙江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浙财大〔2022〕65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项目经费会签制度。除专业建设经费仍保留会签制度以外,其他项目经费均取消会签流程,全面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负责制。明确创收经费项目负责人为学院“一支笔”。

2.简化交叉审批流程。绩效工资和科研激励费的审批,统一按照学校既定的分配方案和管控标准,由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直接履行审批职责,不再执行交叉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升经费审批效率。

3.扩大经费审批人范围。“一支笔”及项目负责人自身费用审批扩大到部门(学院)领导班子任一成员均可审批,无其他班子成员时,部门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经费由归口职能部门“一支笔”审批。

4.新增授权管理机制。《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明确,项目经费可实行经费审批人授权管理和分级授权管理,进一步厘清了审批权责,适配不同类型项目的管理需求。

三、《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审批

原则

统一领导、权责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统一领导、权责结合;依法依规、真实有效;厉行节约、绩效导向


经费分类定义

未明确部门(学院)经费、项目经费具体涵盖范围

1.部门经费:行政包干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

2.学院经费:运行经费、绩效工资、专项经费、助困经费等

3.项目经费: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 12 类具体经费(含创收经费、党建类经费等)


项目经费审批制度

1.学科(含基地)、专业、课程、团队建设等项目经费实行 “一支笔” 会签制度

2.其他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

1.仅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与“一支笔”会签制度

2.其他项目经费(除专业建设经费外)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

3.明确创收经费项目负责人为学院“一支笔”

简化会签项目范围

审批原则

1.“一支笔” 自身费用:部门(学院)指定其他领导审批

2.项目负责人自身费用:所在部门 “一支笔” 审批(若本人为 “一支笔”,指定其他领导)

1.排除绩效工资和科研激励费适用交叉审批

2.“一支笔”自身费用本部门(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审批

3.项目负责人自身费用由所在部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批科研项目经费按科研放管服规定执行

4.无其他班子成员时部门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项目经费由归口职能部门 “一支笔”审批

扩大审批人范围,补充无班子成员时的规则,明确例外情形

审批程序

经办人整理凭证(签名)→有权审批人审批→财务报销

强调事前审批:按支出类型提前审批(明确事由、预算、资金来源)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经济事项


审批内容

未单独明确审批需核实的具体内容

1.经费支出是否列入预算

2.内容是否真实、与业务是否相关

3.手续是否完备

4.是否符合学校及上级规定

5.审批人认为需核实的其他内容

新增

大额支出审批权限

学院单笔 10 万(含)以上需附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复印件

1.学院单笔支出(不含人才类、课题类经费)10 万(含)以上需附决议复印件;

2.北京研究中心参照部门大额支出规定执行;

3.人才类、课题类、校基金会捐赠经费不适用大额支出审批规定

补充适用例外情形

授权管理制度

1.项目经费授权参照部门规定执行;

2.无分级授权

1.项目经费授权:需提交 “项目审批授权书”(双方签名)报财务 + 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临时授权需明确期限

2.项目经费可分级授权:按经费额度划分权限,提交“分级授权书”备案

3.被授权人须为本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新增项目经费分级授权制度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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