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财会监督实施细则》(浙财大〔2025〕411号)(以下简称《细则》),为推动政策落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保障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亟需通过专门细则明确财会监督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实施要求,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财会监督体系。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6章17条,对财会监督的定义、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监督内容与措施、监督保障等进行了全面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财会监督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财会监督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设专岗专职负责日常协调与监督管理;各学院(部门)为财会监督内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明确财会监督体系与工作机制。构建“财务主责监督+纪检审计专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师生公众民主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财会监督体系。同时搭建横向协同(职能部门间)、纵向联动(学校财务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多监督贯通协调(财会监督与巡察、纪检、审计监督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3.明确监督内容与保障措施。将财会监督全面贯穿于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使用、重点经济领域等财务会计活动的全流程,实现监督全覆盖。监督重点聚焦资产管理、科研经费、招标采购、基本建设等领域,紧盯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违规问题。同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水平,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加强宣传引导等举措,保障财会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