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财务报销办法》(浙财大〔2025〕40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1.响应上级政策更新要求。近年来,国家部委及浙江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相继修订和出台《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财务规章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报销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原有报销办法部分条款已与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不符,亟需修订完善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任务。在上级巡视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学校原有报销办法存在部分条款不够严密的情况,相关整改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修订是针对性落实巡视、审计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
3.适配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随着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财务数字化建设的推进,需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压实财会监督责任,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1.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明确,1000元及以上资金支付须提供支付记录截图,且收款单位与票据开具单位保持一致。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计财处统一将报销款转入经办人公务卡账户。
2.简化报销材料提供。《办法》将《大额现金报销审批单》与《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合并;仅当报销金额2万元(含)以上,或无公务卡的情况,须额外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3.强化报销附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网约车发票报销须同步附上行程单,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4.规范会员费列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会员费报销仅限于团体会费,且财政性资金不得列支各类会员费用。
三、《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
同一批次业务若连号开具多张票据,视同同一笔业务办理。 |
补充“同一家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发票或”同一批次业务…… |
第十四条 |
……等公务支出,应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如未通过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支付的,经办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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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务支出(以下简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应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同笔业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应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 |
第十五条 |
不符合以上支付结算条款的零星支出,同笔业务金额1000元(含)以上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须履行附加审批手续。经办人应填写《大额现金报销单》,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
如未通过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同笔业务金额1000元(含)以上须提供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微信等)的支付记录,2万(含)以上或没有公务卡的须额外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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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转账支付的收款单位应和票据开具单位保持一致,特殊情况不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明。” |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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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过智能财务系统办理报销的,按照系统预设流程及要求执行。” |
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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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过智能财务系统办理报销,且无额外纸质补充材料的,可委托财务部门打印相关单据,无需另行投递纸质材料。” |
第二十八条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商品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须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上须按照学校的采购程序采购。若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或网上超市最低价格高于其他平台相同商品价格的,可从其他平台购买,报销时须提供网上超市搜索无货或最低价格截图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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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办公用品采购依据资产部门相关采购政策执行。 2.使用科研经费列支根据学校科研放管服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
第三十三条 |
……连号、大额、非常规时段出租车票需备注相关事由和起止地。网约车单张发票超过500元的需附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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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票大额行程(100元及以上,下同)或特殊时段(凌晨0-5点及法定节假日,下同)须备注公务事由和起止地;网约车发票均须附行程单,大额行程、特殊时段或特殊地点须单独说明公务事由。 |
第三十六条 |
维修费,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装修、网络系统等的维修费。维修费报销时须提供采购合同、结算清单、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费,报销时还须提供政府采购确认书,无合同或无审计要求的零星维修费须说明具体事由。 |
补充“若维修涉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部件更换,应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修缮工程应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上级要求进行价格审核。” |
第三十八条 |
校内外举办的各类会议,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
举办会议须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且应提前申请会议费指标。 |
第三十九条 |
组织本单位人员培训,需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日程安排、人员签到表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各项手续;外出参加培训的,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 |
培训须依据《浙江财经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各举办单位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相关的审批表、培训通知、日程安排、签到表、培训费用票据等材料,参加外部培训应提供培训审批表、培训通知、培训费票据等材料,培训费超标准的还须提供公示材料。 |
第四十条 |
公务接待费,是指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接待费用。公务接待须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以及《浙江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补充“报销时须提供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消费菜单、票据等,必须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 |
第四十五条 |
会员费,是指参加各种学术团体而支付的团体会费或个人会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费缴纳通知。 |
删除了“个人会费”。补充“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不得列支会员费。” |
第四十六条 |
……出版费报销须提供出版合同,国、境外出版费、版面费的报销还须附经审批的相关说明、样本和支付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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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费报销须提供出版合同,版面费报销须提供成果样本或用稿证明,国、境外版面费报销还须附经审批的外文论文发表费用报销情况说明、支付记录等。宣传视频等制作按照上级要求与浙江省财政厅《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执行。 |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2月30日